新人現可以自選時間及地點舉行婚禮,不受場地、時日限制,靈活省時。
自2006年4月21日,獲取婚姻監禮人資格的律師可以在香港任何地方為結婚雙方主持婚禮,及在婚禮舉行時見證他們簽署法定聲明書及結婚證書。
.填寫《擬結婚通知書》及就其內容監誓
.提交《擬結婚通知書》往婚姻登記處
.簽交身份證明鑑証本
.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準備《婚姻條例》聲明書及結婚證書
.到指定地點主持婚姻監禮(行禮前15分鐘到場),及簽署聲明書及結婚證書
.提交結婚證書副本及聲明書往婚姻登記處存檔,完成婚姻註冊手續
1. 儀式開始前:
‧由婚姻監禮人宣讀法定聲明
2. 簽署結婚證書:
‧ 一對‧ 新人
‧ 兩位主婚人
‧ 婚姻監禮人
‧ 在婚姻監禮人帶引下,當眾宣讀願意與對方結為夫妻交換戒指
‧ 一對新人揭新娘頭紗、新郎吻新娘
“在兩位結為夫婦之前,本人在職責上要提醒你們:根據《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因此,《男方姓名》和《女方姓名》,你們的婚禮雖然沒有世俗或宗教儀式,但你們在本人和現時在場的人面前當眾表示以對方為配偶,並為此簽名為證後,便成為合法夫妻。”
男方向女方宣讀誓詞:
“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男方姓名》願以妳《女方姓名》為我合法妻子。”
女方向男方宣讀誓詞:
“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女方姓名》願以你《男方姓名》為我合法丈夫。”
電話預約或查詢: 2344 2783